五礦資源有限公司(HKSE 1208)(“五礦資源”)今日宣佈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準備和落實有關提出建議收購Anvil Mining Limited(Anvil)全部普通股的要約(本要約)的香港通函,包括合資格人士報告和估值報告。
寄發通函的時間延遲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或之前。
在之前宣佈的日期向五礦資源股東寄發通函並非本要約的條件之一。本要約的條件之一,乃取得五礦資源股東的批准。如香港上市規則許可,股東批准可以在寄發通函之前通過本公司股本中大多數普通股持有人簽署書面決議的方式獲得。
向Anvil股東寄發的通函已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發出,且本要約於該日期開始。本要約將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晚上八點 (多倫多時間) 結束。
本要約已於十月二十五日根據外國收購及並購法(FIRB批准)獲得澳大利亞財政部長的批准。